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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建筑证书居间风险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6/6/28 17:45:23

  很多有建造师证书的人从事的工作未必是相关的,导致证件闲置,因此证件居间提供给有需要的企业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额外收入,这也成为整个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拥有资质证书的人来说,证件居间也会产生风险,需谨慎。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降低风险进行建筑资质证书居间。

  一、何为居间

  1、业内人士把具备相关证书需要居间的人叫“出售居间”,

  2、把单位需要人居间的称为“买居间”,

  3、个人提供证件居间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收入,

  4、单位要居间证件的主要原因是申报资质和投标。

  我们深究其现象产生的原因,除了一个不健全的制度下存在不公平竞争外,还有行业认证制度的不严谨,放任了对一些“注水”人才的监督。例如考试制度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题目简易,资历限制较少等等。

  二、居间风险

  个人提供证件居间虽然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但是居间是有风险的,因为不知道别人用你的证做了些什么,怎么在使用。但如果是在本单位话,你可以明白其使用的情况,所使用你证书的工程是否在按要求施工,如果没有按要求,你完全有理由提出来,而且一般是本单位的话,他们会派你去负责的。

  三、居间管理

  建议由“居间者”转向“兼职者”

  居间谈的所谓“风险”问题,是在证书应用于工程上才成立的。

  居间本身不是太大问题,关键在于你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企业只是用来做资质升级或年检,那就不存在问题。

  建议居间者和相关企业签订合同,印章要由自己保管.

  这样就不是纯粹的居间者,相当于一个“兼职者”,对要用到你们证件的工程进行一定的核查,这样一来,劣质工程出现的机率会少一些,于国于民于自己都有好处。

  四、关于一级建造师的待遇问题

  风险和利润是对兄弟,在经济问题上是永远都存在的,

  其他方面不说,这只说一级建造师的问题,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把传统的观念转变为现代的观念,无论是居间,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证,所以我们要改变观念,既然政策容许我们注册到一个单位,那我们就从注册方面着手。因为《规定》里面不单只容许一级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职务,具体见《规定》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从风险角度,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比较大,因为目前工程质量是终身制,所以聘请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待遇也比较高,其他管理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待遇就相对低些,待遇都是根据市场供求以及所应聘的城市而变化的。

  如果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那就找一个单位注册后只担任顾问或者咨询的职务,特别适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时间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个可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单位,如果是全职的,那工程质量自己心中有数,不是全职的,这里还是给个忠告,注册证书和执业章一定得自己拿着,特别是执业章,不要为了万把块钱连一辈子都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