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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宜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6/7/25 18:22:22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北京市建委,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所需材料

  1、名称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2、法人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3、地址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地址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除签字外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