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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问题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6/6/21 11:09:51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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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