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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21/8/2 18:51:23

 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业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市字〔2015〕244号)施行以来,部分建筑业企业已完成资质换证。为方便服务企业,经研究,决定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许可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6日起,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通过各初审部门向我厅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二、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我厅行政许可要求的申报材料和程序提出申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暂不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申请。

三、初审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其《实施意见》审查申报材料,并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的规定,简化有关材料要求,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四、初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报我厅。其中,上报文件中要注明由我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结果。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择业务熟练的人员承办。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不符合标准的,不予上报。我厅对审查不严、问题较多的初审部门将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