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格
所在位置:  首页>>代办须知 >> 简化资质类别和等级,劳务资质何去何从?

简化资质类别和等级,劳务资质何去何从?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0/28 10:37:24

 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取消资质,涉及企业数量多,影响比较大,因此一定会有系统的调研或试点。回顾2016年住建部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减少资质认定”相关的仅有一个,就是劳务资质!



3省试点,拟取消劳务资质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

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部分地市(县)建委(局)已不再受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预计,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是大概率事件!劳务资质将逐步弱化,直至取消!

劳务用工改革,怎么改?

综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3省试点方案,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动:

1、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

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还将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这样一来,新的监管方式就基本成型了,以实力作为评判标准,更具公平性。完全可以取代劳务资质,成为新的市场准入门槛。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安徽省在试点中提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这些专业作业企业,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3、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谁用工、谁培训”。

(其中,浙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最终,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施工企业如何用工?

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未来,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主要有几个来源:

1、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

3、外部用工,同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信息化劳务市场。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各地将陆续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系统。未来的劳务用工供求信息,都会在这些平台上进行。

5、劳务派遣。

现存劳务企业怎么办?

一旦“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这种新的监管方式,就可以取代劳务资质,成为新的市场准入门槛。

目前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施工劳务作业”。而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出,要培养专业人才、高素质建筑工人、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在安徽、浙江的试点方案中,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