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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厂房,钢结构和幕墙资质就办不了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0/27 9:28:42

 办理钢结构和幕墙资质,除了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方面有要求外,根据其工程特点,还要求企业具有固定的厂房和设备。很多朋友都会问,没有自己的厂房和设备,租来的可以不可以呢?资质管家小编今天给大家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需要考核企业厂房面积,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厂房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二级资质要求厂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2、钢结构工程一级和二级施工资质,除考察厂房外,对设备也有要求,需要的设备主要有切割设备、制孔设备、探伤仪等。当然,三级资质不需要这些装备。


建筑幕墙工程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要求企业厂房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二级资质没有此项要求。

因此,钢结构工程一级、二级资质需要企业具有厂房和设备,建筑幕墙一级资质需要企业具有厂房。在提交材料时,要出示厂房证明和设备证明。


厂房和设备证明应该如何提供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因此,为了能顺利办理资质,企业应该尽早准备标准中所要求的厂房和设备证明。